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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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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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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业保障基金”)股东名单及注册资本被媒体曝光,实际资本金共计120亿元,高于原先拟定的100亿元。其中中融、平安、重庆和中信信托各出资15亿元;中诚、中航信托各出资10亿元;上海国际、中海、华宝、五矿、华能、中铁、英大以及昆仑信托各出资5亿元。
这一份名单初步一看,包含的不是大型信托公司,便是有强力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但是,如果按照股东背景对这批信托公司进行分类的话,发现明显“央企国企”系信托对入股信托业保障基金兴趣更加浓厚,股东名单成了央企国企系信托的聚居地。
根据华宝信托一篇研究报告的分类,信托公司的股东分为4类:地方政府背景、央企国企、金融机构、民营企业。
其中,地方政府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说是信托公司的最主要构成,共29家;其次为央企国企系,共19家;金融机构背景的信托公司为10家;民营背景的信托公司共9家数量最少。
而上述14家在信托业保障基金股东名单中的信托公司,央企国企系的公司有10家之多。占到了全部央企国企系信托公司的一半有余;而地方政府背景的公司仅有上国投和重庆国投,比重不到7%;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为中信信托和平安信托,比重也仅为20%;民营背景的信托公司还没有出现。
虽然上述名单尚未最终确定,不过,这样的股东构成或许也能说明不同信托公司不同的生存业态和需求。
从资金实力的角度讲,央企国企系和金融机构控股的信托公司无疑是业内资本实力最强的信托公司,地方政府控股的信托公司虽多,但除个别公司如上述名单中出现的上国投和重庆信托外,资本实力往往较弱;民营资本控股的信托公司则资本实力更是次之。此次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认购额度较大,认购过程无疑也是对信托公司资本实力的体现。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信托业风险化解与处置的机构。对于金融机构控股的信托公司来讲,背靠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其风险化解的资源和经验相对丰富。而以产业资本为主的央企国企系信托公司,则相对缺乏这样丰富的金融资源,入驻信托业保障基金或许可以为其在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等方面积累资本和经验。这或许也是央企国企系信托公司对信托业保障基金兴趣较大的原因。
不过,虽然各参股信托公司会有所博弈,不过以资本实力来衡量风险处置或有失公允。信托业保障基金目的是建立信托行业有效化解和处置风险、维护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这方面还有很多制度需要完善。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本文编辑:国道财富管理中心